投保人没有约交纳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有那些相应的措施?保险费能否退还?
欠缴保险费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人可以减少保险金额 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具体规定如下: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1、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3、合同效力依照本法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