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规定关于验资不成功,临时存款账户资金退回的手续、文件名称和文件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第五十二条 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第十九条 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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