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二局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胜诉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2005年11月与建设方就4S店建设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2006年6月,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主张建设方拖欠工程款,以建设方北京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种植养殖业服务中心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220万。
建设方第一被申请人并不认可,并且以主张工程不合格,迟延交付的理由,以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为反申请的被申请人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请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360万元,律师费25万元。
中国水利水电二局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胜诉结案,中国水利水电局对吴坤乾律师的工作成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