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吴坤乾律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吴坤乾律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吴坤乾律师等受邀出席2012年度全球跨境并购峰会 
· 吴坤乾律师应邀网络法学院讲授合同法实务 
· 吴坤乾律师代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 
· 网络收录的吴坤乾律师公司法合同法经典案例 
· 吴坤乾律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 中国法庭策划吴坤乾 
· 签订国际货物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 [房地产律师服务文章]离婚案件处理房子的分割原则 
· [公司律师]股东抽逃资产的认定及举证责任 吴坤乾 
·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是那..
·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
·人民银行规定关于验资不..
·吴坤乾
·[刑事侦查]揭露走私车“..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人民币..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