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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防大学是中国最高的军事学俯.北京金某称自己大能耐,每个学生交20万元,能进中国国防大学,保证录取!金骗取多人,前后收取学生人民币93万元,到头来自己逃不脱被羁押的命运,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
吴坤乾律师接受同案杜某家属的委托为杜某提供法律帮助。吴律师会见了当事人,掌握了基本的案情,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和家属会谈中了解到,杜某经手收取人民币12万元,如数交给了金,在案发前杜用自己的资金退回了5万元,案发后,其家属于2006年3月14日筹措资金退还了7万元,至此他自己经手收取的资金全部退回给被害人,尽可能消除和减小社会危害。这个情节对定罪量刑有一定的影响,吴坤乾律师即向公安局提出要求提交退款收据,请求公安部门收集杜某这一事实的证据,事后就此事书面致函公安部门办案干警。
律师认为目前杜某在该犯罪中的地位和主管故意还需查明,是对全案负责,还是仅对自己经手的部分负责,是被蒙骗参与行动,还是明知而故意为之?这些对定罪量刑尤为关键。
律师通过调查向检察院起诉科提出:公安部门将杜某列在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的第三的位置,是客观公正的;杜某所收到的款项全部交给金某,自己没有得赃;杜某发现办理上学的事情不顺利在找金某要求退钱的情况下,能自觉用自己的资金退还给受害人等情节在材料中没有明晰的体现,并提交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始的证据材料,受到检察官的认可和重视,检察机关将此案发回公安部门,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节内容。
附件:1\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起诉意见书
2\海公捕诉字(2006)第1557-1559号内容:
犯罪嫌疑人金某(吉林辽源)等人涉嫌诈骗一案,2005年11月26日,我局接到国家安全局通报,犯罪嫌疑人李某(北京人,国家安全局民警)涉嫌犯罪,民警前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根据李某的供述将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2006年1月12日我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杜某(山东人)抓获。
邓某(中国国防大学参谋职务)另案处理。
经依法查明:2005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金瑞忠伙同犯罪嫌疑人杜某、李某、邓某等人虚构可以办理军校就读事宜的事实,先后骗取事主高志、张耀武、刘长祝、赵国强等人人民币140万元,后被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书证,证人证言。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北京市公安局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