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复[1997]4号
【发布日期】1997-04-16
【生效日期】1997-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此复。
199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