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立法纪要 >>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2]28号
  【发布日期】2002-08-23
  【生效日期】2002-08-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8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30日起施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2002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28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8]132号《关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致人伤、亡,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损失后,受害人或其亲属能否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本批复公布以前发生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受害人或其亲属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是那..
·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
·人民银行规定关于验资不..
·吴坤乾
·[刑事侦查]揭露走私车“..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人民币..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