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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律师]房屋买卖作好三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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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来源:www.bj148.net  阅读:

 

[二手房买卖]作好三类审查,保证交易主体、权利真实、完整
作者:吴坤乾
第一类:查验房屋产权证书类,证明产权客观真实存在,防止上当受骗,这是交易的物质基础。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证件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第二类:查验权利主体身份类,只有合法的权利主体才有权利使用处分财产,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应当核对份证件、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件与产权证是否一致。
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
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
第三类、查验产权是否完整、清洁,是否受到限制。注意审查是否是共有房屋、是否设有他项权利,必要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地产产权。
共有房屋出售,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于审慎,买方购买夫妻单方出售共同财产,应当注意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产权受限制的请况有:设有他项权利、租约、被查封冻结、面临拆迁、城市规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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