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中盛房地产公司低价转移资产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丰台支行请求撤销
作者: 母冰 发布时间: 2009-12-23 15: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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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中盛房地产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丰台支行贷款6000万元后,至今尚欠本金1450余万元及利息5000余万元。而此期间,该房地产公司被指将4套房产低价转移至其关联公司,有恶意逃债嫌疑。目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正对这起撤销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银行诉称:
因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12月被法院判决偿付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2005年9月,银行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获得该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太平洋国际大厦部分房产拍卖款中的4600余万元。2007年6月,因中盛房地产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本次执行终结,中盛公司仍有继续履行还款的义务。
2008年7、8月间,银行方面得知,中盛房地产公司曾于2004年3月以7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位于太平洋国际大厦的4套房产折抵给北京集汇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以偿还本金600万元、滞纳金284万元的债务。原告认为被告以72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与集汇公司的抵债行为,已构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严重侵害了农商行丰台支行的债权,因此要求法院撤销抵债合同。
被告中盛公司辩称:
1 、中盛公司贷款6000万元时,已用评估价值1个多亿的太平洋国际大厦16-19层房产向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2004年初,太平洋国际大厦建设出现烂尾情况。 2、同年3月10日,中盛公司用4套房产抵偿了欠集汇公司的债务884万元(包括284万元滞纳金),抵债房产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当,不存在低价转让财产问题,故中盛公司以房产抵偿集汇公司债务的行为并未对银行造成损害。
请求法院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