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方便,放着好好的路不走,选择施工队的辅桥过河,结果桥栏杆坍塌而被压伤。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法院调解,最终以施工方赔偿伤者七万元而了结。 2008年年底,江阴市某镇河道整治工程正在对当地的一座老桥进行重建。家住河道附近的原告方惠要到河对面去办点事情,由于老桥重建不能行走,而绕道过河要多走几百米路,为了省事方便,方惠决定抄“近路”,借施工队为施工而搭建的辅桥过河。
辅桥搭建在老桥下方,且防护设施简单,方惠过桥时为了自身安全,特意用手扶着老桥的栏杆慢慢行走,但正是这看似谨慎的动作竟导致老桥栏杆倒塌,并砸到了方惠。原来,老桥的栏杆是刚刚才放上去的,还没有浇铸水泥,结果方惠被桥栏杆压伤,导致多处骨折。
事故发生后,方惠为医疗等费用将施工方起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惠私自借道施工用的辅桥,施工方对辅桥未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双方均存在过错。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以施工方赔偿方惠七万元一次性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