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纠纷案
吴坤乾律师案例
两家共同在一店,经营还是单独经营,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华泰现代越野车)是否有权取得济宁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北京现代轿车)的销售利润?
案件事实: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原为恒通集团公司另一下属子公司----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商。
该公司二〇〇三年九月四日与鲁能圣地汽车俱乐部签订合作意向书,开始租用济宁鲁能圣地汽车俱乐部的展厅。
二〇〇四年一月份,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公司设立济宁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店期间,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鲁能圣地汽车俱乐部达成口头协议: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免费为恒通华泰汽车销售公司公司提供一半展厅,鲁能圣地汽车俱乐部收取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整个原合同一半的租金;过渡期间内几个月济宁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业务由鲁能圣地汽车俱乐部来做。
后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公司取消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理资格,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即扣押济宁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品车,遂起纷争。
案件结果: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被扣车辆。
附: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济宁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宏亮
被告: 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淑红
案由: 代理销售纠纷案
诉讼请求:
1退还我公司被非法扣押的四部车辆;
2赔偿我方损失 10 人民币万元.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济宁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价值人民币陆拾肆万余元的四辆商品车(合格证、发票复印件请见附件)被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为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327国道北洸府河东500米处)扣押。
型号 BH7160M,颜色 香槟银,发动机号 *G4GA4B140287*;
型号 BH7180A,颜色 闪光银,发动机号 *G4GB4B119125*;
型号 BH7200M,颜色 贵族白,发动机号 *G4GC4B119972*;
型号 BH7200M,颜色 乌木黑,发动机号 *G4GC4B125446*。
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原为我集团公司另一下属子公司----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商,该公司二〇〇三年九月四日签订合作意向书,开始租用济宁鲁能圣地汽车俱乐部的整个展厅。二〇〇四年一月份,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答应免费为我公司提供展厅,同时要求由鲁能圣地汽车俱乐部承担我公司在几个月过渡期间内的售后服务工作,此事三方一致同意。结果是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虽租下整个展厅,但其实际上只付一半租金;我公司免费使用部分展厅,但售后服务业务交给鲁能圣地汽车俱乐部。
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合作期间,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能力不高、投入力度不大,根本没有完成意向书规定的销售任务,影响了我集团所产汽车在济宁地区销售工作的扩大与发展;不仅如此,该公司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商标,侵犯了我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鉴于此,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九日,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决定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六月二十一日,该公司接到取消其资格的通知后,立即要求我公司搬出展厅,我公司同意搬出。在搬出的过程中,该公司以将展厅门上锁及用其它车围堵等办法,将我公司四辆商品车扣押。
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以我公司应为展厅付费及与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作中止为由扣押我公司车辆,我公司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没有任何道理。一、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不同的独立法人,不管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与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生何种纠纷,均与我公司无关,不能扣押我公司车辆;二、我公司并未就展厅付费问题与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有任何协议,现该公司让我公司搬出,我公司同意,但该公司不能扣押我公司车辆;三、在共用展厅期间,我公司与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没有任何经济纠纷,该公司不能扣押我公司车辆。
我公司多次要求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归还车辆,但时至今日该公司态度强硬、言辞激烈,拒不归还车辆。而我公司的车辆目前被扣押在对方展厅内,如遇车辆丢失或对方将车辆转移等情况,而对方不予承认,我公司无法向对方提出索赔,这意味着我公司陆拾肆万余元的财产损失!
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限制人身自由是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部门的职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来行使,任何的单位个人团体都没有这个权利, 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行使公权的行为是违法的,放任这种行为客观上会倡导公民法人寻求私力救济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发展新的派别和团体势力,这是对法制社会的公然挑战,是法律的公然践踏,这种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请求法院责令济宁华泰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退还我公司被非法扣押的四部车辆,并赔偿我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此致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法院
济宁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