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文章正文
什么是犯罪的故意,过失,意外事件,极其相对应的刑事责任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吴坤乾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http://www.bj148.net  阅读:

什么是犯罪的故意,过失,意外事件,极其相对应的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主观恶性是量刑的法定标准之一.立法者通过立法方式给故意犯罪以较重的处罚.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是那..
·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
·人民银行规定关于验资不..
·吴坤乾
·[刑事侦查]揭露走私车“..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人民币..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