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诉讼 >> 文章正文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拆迁执行机关?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吴坤乾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http://www.bj148.net  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拆迁执行机关?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
  3、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是那..
·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
·人民银行规定关于验资不..
·吴坤乾
·[刑事侦查]揭露走私车“..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人民币..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