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趟过十一个陷阱获胜
1、原告提供股东抽淘注册资金胡直接原始证据,法院仍然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以抽逃出资涉嫌经济犯罪搁置原告的诉讼请求。
3、股东虚假出资,股东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判决中直接判决单个股东的责任,排除连带责任。
4、抽逃注册资金发生后,法院要求原告就控制股东对抽逃注册资金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将股东之间的借款纠纷牵扯到股东抽逃注册资金法律关系中来,混乱法律关系。用其中一个法律关系存在否认另一个法律关系的存在,将两个法律关系对立。
6、在股东承担抽逃注册资金责任之前,先行抵消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剥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
7、将注册资金确认为单个股东认缴的资金,得出结论是,抽逃全部注册资金,只要还回去自己认缴的部分,就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8、判决既判力的限制。股东之间债务纠纷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股东之间债务纠纷的判决裁定不得对抗债权人要求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9法院以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为理由,中止债权人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
10、滥用程序权利,以股东提出执行异议为理由,长时间不做出裁定,变相中止执行程序的进行。
11、对债权投资问题不能察觉,公司股东将债权未经过评估、未经过公司债权同意,直接等额作股权注册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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