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刘立新退休老太高息借款炒房,4年间向40多人借款1000多万元,造成700多万元无法偿还。9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收到该案判决书,该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刘立新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58岁的刘立新是镇海某大型国企退休职工,2005年发现炒房赚钱,即以3%、5%的月息向朋友、熟人借款炒房。起初借款人对她许下的高利将信将疑,出借金额都不高,但到期她都及时还清了。
转眼到了2007年,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刘立新又将月息提高,还承诺每月一结。在高息和及时结息的双重诱惑下,和她同住一个小区的退休职工、其他住户纷纷将多年的积蓄借给她,至2008年,她共向40多人借了1000多万元,其中18人是经人介绍转借的,有的甚至不认识她。
“2006年下半年到2007年上半年,刘立新购买了33套房子。为顺利办出按揭贷款,其中大部分房产登记在借款人名下。”办案检察官说,在借款人眼中,刘立新打扮时髦、能说会道、思路敏捷。提起她,周围的邻居都能侃上几句:“她是个精明能干的人,脑子很好使,对自己买下的30多套房子的户型、面积、门牌号一清二楚。”
刘立新向人借钱时说,筹钱炒房是为了帮大家赚更多的钱,带领大家共同致富。“说的好听,到头来钱都进了她个人的腰包。”几位上了年纪的阿姨气愤地说。据了解,刘立新以她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首付一般是50%,而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首付则是20%。由于大部分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或者因按揭扣押在银行里,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难以支付银行按揭贷款,高额的月息也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为了摆脱困境,2008年8月刘立新在宁波某银行申领了一张授信额度8万元的信用卡,并采用透支现金或者购买黄金后再典当变现等手段,大量透支。为逃避银行追查,刘立新雇人采用刷POS机虚构消费套取现金,再支付最低还款额的方式,掩盖其无力还款的事实,并将一笔虚假消费转为分期付款,再次透支银行资金。至案发,刘立新共诈骗银行资金9万余元。
“由于都是按揭房产,就算刘立新现在把手上的房子都卖掉,也还不上高息借款和银行的按揭贷款。”办案检察官说,其实她连本带利只还了300万元,其余款项很难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