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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户村民对政府征地补偿有异议状告孝感市政府
因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大悟县13户村民向孝感市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此后,13户村民以“未尽责”为由将市政府告上法庭。记者昨悉,1月28日,孝感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7月,大悟县城关镇府前街社区(原高畈村)部分土地被征,村民高福新、高勇明等13户村民因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多次找村、镇、县等部门要求解决,但没有结果。
前日,高勇明等人介绍,他们于2009年5月24日向孝感市政府提出申请协调,但市政府并未作任何协调工作,他们认为市政府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是违法的,遂于半月前向孝感市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此案后,孝感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应诉工作,并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开庭。代理人介绍,孝感市政府在2009年5月26日收到他们的协调申请后,即委派孝感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协调处理,6月18日上午,工作专班专程到大悟和高福新等人就此事进行协调,但因原告提出的征地补偿标准于法无据,双方协调无果。2009年12月17日上午,孝感市政府又委派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三部门到大悟和众人协调,依然无果。他们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问题已依法协调,协调不成的原因是原告提出的补偿要求于法无据,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
当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律界人士认为,村民状告市政府,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市政府没有回避,积极应诉,也反映了政府部门执政思维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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