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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养猪企业污染水源,昆明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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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地产律师  来源:www.bj148.net  阅读:

 

养猪企业污染水源,昆明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

12日,昆明市中院法官来到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及其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等相关资料。该企业因污染水源被昆明市环保局提起了民事诉讼,成为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被告。

  环境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团体和个人,对侵犯或破坏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环境公益诉讼被认为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因法律制度不完善更多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这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审判庭自2008年12月成立以来首次接到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云南首例。

  2007年1月羊甫公司建设官渡区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小哨生态畜牧小区项目,2008年5月经官渡区环保局批复同意其环评报告,并对给排水、污水处理、养殖畜禽粪处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年7月羊甫公司主要股东注册成立了三农公司,并将生猪养殖小区的建设、招商和经营事项交由三农公司实施。但未报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项目建设主体。2009年9月起,被告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即陆续允许养殖户进入小区养殖,其废水随意排放,或仅临时用收集池等收集存储,因未对收集池作任何防渗工程处理,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导致距小区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的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七里湾大龙潭水质于11月开始发黑发臭,人、畜无法饮用,长期依赖此水源生产生活的大树营村相关村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经环保部门检测其氨氮指标和菌落总数及大肠杆菌等指标严重超标。

  污染事故发生后,官渡区环保局给予被告三农公司责令停止生猪养殖、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被告对停止养殖、建设的通知置之不理,在自行对原收集池采取了临时防渗措施后仍继续养殖。今年2、3月再次发生养殖废液泄漏进入地下水系统事故,大龙潭水质仍严重超标。三农公司为受到影响的村民送了一段时间的水后,还从其他水源架设了水管,但一直未停止养殖、建设。

  昆明市环保局认为被告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请求判决二被告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赔偿为大龙潭水污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暂计417.21万元,赔偿为处理水污染事故所产生的专项应急环境监测费和污染治理成本评估费共计155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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