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网”状告“酷6网”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
优酷网认为“酷6网”在网站上虚构事实、颠倒是非,造成优酷网的商业信誉受损,优酷网将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酷溜网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赔礼道歉30日,并赔偿损失共计100万元。1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优酷网诉称,酷溜网在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并大肆炒作。在相关报道中,酷溜网恶意称原告广告客户流失加剧、内部员工流失加剧、欺骗广告客户等,并攻击原告及原告的公司领导,诋毁原告商誉,并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是优酷网侵权在先,这些评论是基于他们对我们实施的侵权行为,我们是正当防卫。”酷溜网代理人在法庭上说道,“此前,原告通过短信群发及邮件群发的方式,散步不实言论,诋毁酷溜网世界杯直播权作弊。我们之前已经起诉了。”
对于媒体上存在的对原告的诽谤与诋毁,酷溜网表示,“媒体上存在的对原告的诽谤与诋毁是来源于第三方媒体的评论,与被告无关。相关网友的评论属于网络用户的个人行为,酷溜网为网民提供空间的服务,不属于侵权。原告的起诉是恶意诉讼,是为了逃避责任。”
新闻链接: “酷6”诉“优酷”侵犯名誉权
酷溜网指责在世界杯期间优酷网通过给广告客户、媒体散布不实消息,对酷溜网进行大量诽谤和攻击,造成极大影响,酷溜网为此将优酷网告上法院,要求在优酷网以及中国国家网络电脑台(CNTV)、新浪网、搜狐网、北京青年报等媒体上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酷6经济损失50万元。2010年8月16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