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 >> 文章正文
【北京金融律师】浙江储户存款丢失,法院判银行担责80%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北京金融律师  来源:  阅读:

 

浙江海宁的杨储户存在农行卡里的60万元就突然不见了,多次跟银行交涉无果,一纸诉书将银行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法院已对杨储户诉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农行某支行对杨储户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

  现年41岁的杨储户系浙江海宁人,自己开了家公司。2008年下半年,杨储户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就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寄给了上海的一家金融公司和海宁的一家担保公司。

  岂料资料寄出后,两家公司均无回应,后来才得知自己手上的关于这两家公司的信息是假的。无奈之下,杨储户只好让父亲从朋友处借了60万元。20081217日,杨储户在海宁农业银行某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1224日,父亲的朋友将钱打到了这张银行卡上。

  次日,杨储户让父亲去银行将60万元取出。杨爸爸来到银行后,却发现60万早已没了影踪,杨储户得知后立即报了案。

  经警方调查,原来就在平安夜当天,冒牌杨储户拿着伪造的身份证在农行的株洲分行补办了新的网银证书,还购买了新的K宝。就这样,杨储户的60万存款被他人在湖南省株洲市通过网上银行分18次转账,并迅速在湖南、广东等地通过自动取款机被取走。

  据悉,前去补办网银的这位男子,手上拿着的伪身份证上的照片并非是杨储户本人的照片,而且该男子在填写签名时曾将字修改两次。

  存款被盗后,杨储户多次要求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但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杨储户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行株洲分行在补办网银证书,对客户身份证进行审查时,未对身份证照片进行联网核查,致使他人凭伪造的身份证成功补办了网银证书,进而盗取了杨储户的60万元存款,因此该分行对身份证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在补办网银证书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而农行株洲分行是海宁支行的业务代理行,其过错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应由农行海宁支行承担。遂法院判决农行海宁支行对杨储户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在补办网银证书及网银转账时均输入了正确的电子银行密码及银行卡密码,杨储户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网银系统存在漏洞。

  法院认定杨储户对密码未尽妥善保管之义务,无疑增加了存款被盗的风险性。遂法院判决杨储户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北京律师金融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是那..
·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
·人民银行规定关于验资不..
·吴坤乾
·[刑事侦查]揭露走私车“..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人民币..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