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司和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执回案款集中发还
11月22日上午9点,26名员工陆续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召开的涉劳动者权益执行案款发还现场,他们欣喜地拿到了期待已久的劳务费共计87385元。“钱虽不多,但都是我们应得的血汗钱,是法院为我们主持了公道!”从河北保定来北京务工的于兰永感激地说。
此次执行案款发还涉及的2起案件起因均是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在北京奥辰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中视同创(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弹性空间广告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拖欠员工劳务费一案中,三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环南路2号楼7层的装修工程发包给郭建新个人。后郭建新雇佣于兰永等10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工程完工后,10名农民工未拿到工资。郭建新以三公司未全额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抗辩,三公司则表示已全额支付工程款但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最终判决三公司与郭建新对欠付于兰永等10人的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在泰安鲁京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中,泰安市鲁京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金泰枫景园小区的水暖安装工程并将该项目分包给并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孔祥常个人。后孔祥常与张丰安等16人签订了施工合同,由该16人具体实施该水暖安装工程的施工工作。施工完成后,泰安鲁京公司无故拖欠该16名员工工资。后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认定泰安鲁京公司无故克扣和拖欠众多员工工资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与孔祥常连带支付全体员工工资共计63985元。泰安鲁京公司因不服该劳动仲裁裁决,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泰安鲁京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与孔祥常连带支付工人工资。
据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汪冬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要原因,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院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