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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律师】评剧表演艺术家马泰遗产房产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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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http://www.bj148.net  阅读:

  评剧表演艺术家马泰遗产引官司案件背景

马泰是我国已故著名评剧表演艺术家,原中国评剧院副院长,曾主演过《夺印》、《向阳商店》、《金沙江畔》等广受观众赞誉的剧目,众多优秀唱段在老百姓中久唱不衰。

113日,马泰的二女儿马某将其母亲黑某和弟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黑某与弟弟之间关于北京市原宣武区宣西2号楼一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据了解,马泰先生和其夫人黑某共有三位婚生子女,大女儿、二女儿和小儿子。

这次起诉的是二女儿马某,据马某称,父亲马泰去世时并未留下遗嘱,而母亲黑某却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房屋卖给弟弟,侵害了其合法权利。

马某认为母亲黑某擅自处分父亲遗产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故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且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查上述房屋的权属情况及历史变更情况。

据悉,这起关于马泰先生遗产的纠纷案件将于近日开庭。


    北京吴坤乾律师就评剧表演艺术家马泰遗产引官司案件说法:不动产诉讼转移虽然需要登记过户才产生权利转移,但是,如果当自己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可能发生权利的再次转移。如果第三人取得没有过错,法院会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稳定的角度,维护第三人的利益,权利人将无法取回自己的房屋的情况发生。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同一房屋多次转移登记,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及后续转移登记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就在先转移登记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确认在先房屋登记行为违法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的起诉。

  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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