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继承房屋拆迁款上公堂
北京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祖母与孙女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重新找回了往日的亲情。
1991年出生的张原告系被告周的孙女,张之生父于2002年病故,原告之祖父张某某(被告周之夫)于2003年病故。被告周与其夫建有一栋房屋,坐落在##街道办事处北门社区,因城市改造2008年4月2日周与##市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其价值为615 116元。周的其他孙子均分得遗产份额,但原告未分得任何款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汪某将奶奶及张家其他兄妹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割该笔补偿款。
承办法官了解到纠纷产生的原因后,庭审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被告方认为汪某的父母亲已经离婚多年,张一直随其母亲生活,改随母姓,且其父亲已病故,不应继承祖父的遗产。
张则认为自己的要求合法合理,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官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周给付原告张人民币130000元,原告张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