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才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可是,这里的房龄还未满10年,公告之前,居民们毫不知情。这次拆迁范围涉及34万平方米的土地,800多名住户,为的是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
(8月28日央视《新闻调查》)对常熟的这次违规拆迁在节目中提出了八个疑问,击中了地方政府的要害,使得他们无法面对湖苑五区的拆迁户。
[1]常熟未满8年的住宅遭遇拆迁 未实施城市综合改造
[2]除夕前夜突然收回800多户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
[3]包含商业开发的综合改造是否是公共利益?
[5]公共利益无法律界定 商业用地是否能算作公共利益?
[8]法院立案尚未开庭拆迁期限即将逼近
下面是“土霸王”的杰作
| 琴湖片区规划示意图
|
|
|
1: 商务商业区 酒店和宾馆 商务办公 商业零售 购物中心 精品/娱乐商业 旅游零售和餐馆 停车场 湖景住宅 湖滨步行景观道 影剧院、艺术中心 码头
2: 文化娱乐区 酒吧 咖啡吧 茶吧 陶吧 书吧 艺术画廊 琴吧 棋吧 商业办公 停车场 管理用房 警务室 住宅建筑。
3: 环湖景观带滨水步行道 湖心岛 琴堤春晓 曲桥月色 琴吧声韵 愚人码头 湖滨广场 水上树林 风铃水影 阳光草坪 艺术公园 停车场 零售商业 公共厕所 旅游咨询/服务
4: 生活服务区 居委会 社区中心公园 社区活动中心 零售商业宾馆酒店 综合商业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花园洋房 停车场 阳光草坪 健身步道 滨水步道 景观密林 湿地 码头停车场 零售商业
常熟市报头版头条,公开公布了琴湖亮湖规划,真是“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让琴湖拥抱城市,让城市亲近琴湖,常熟规划再出大手笔。继保护开发尚湖、昆承湖之后,常熟又将全力打造开放式生态湿地公园——琴湖。未来琴湖将规划建设商务商业区、文化娱乐区、自然健康区、生活服务区和环湖景观带“四区一带”,建成一个工作、生活、休闲、娱乐、旅游五大元素环环相扣的开放式城市休闲生态公园,为福地常熟再添精彩一笔。”当地政府用多么漂亮的词语来欺骗百万常熟人民。以达到政府获得数拾亿土地财政的收入
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商业开发,根本不象政府所炫耀亮湖,造福百姓,纯属商业行为,更加谈不上公益事业。琴湖公园,原来就有,现规划改建成1: 商务商业区 酒店和宾馆 商务办公 商业零售 购物中心 精品/娱乐商业 旅游零售和餐馆 停车场 湖景住宅。2:把我们150幢别墅拆迁后 、文化区 酒吧 咖啡吧 茶吧 陶吧 书吧 艺术画廊 琴吧 棋吧 商业办公 停车场 管理用房 警务室 住宅建筑。还是建 住宅建筑、商业办公、娱乐业。有必要吗?3:把大量农田收购后建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花园洋房。4:仅留下一点土地,称为自然、健康区。
据悉,政府早已将该地块出售给**集团估价80亿,而估算拆迁费仅有10亿以内,(160公顷)。多么可观的收入啦!70亿。近年来,中央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的决心很大,措施也很严,守住18亿亩耕地的呼声也很响。江苏常熟打着为民办实事的旗号,囤积土地把集体耕地圈在其中,然后夷为平地或开膛破肚。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尤其,征地手续不齐全,违反了[物权法][土地法]。
但是对地方政府继续在知法犯法的道路上走下去, 并且尚且有以下违法行为,地方政府至今未作正式回复:
1、土地建设规划是市政府说变就变的,这有法律依据吗?
2、拆迁规划在未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复前,可以一边先拆迁一边等批复的吗?
3、政府为建造商业休闲区及高档别墅区,将拆迁说成是为了“公共利益”,这种笑话该是一个政府的作为吗?
4、政府将几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用作商务休闲区,在拆迁户要求以自家的独立宅院换别处的独立宅院时,政府却说,土地资源如此稀缺的情况下,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么请问,土地如此稀缺,你政府建了一个又一个商务休闲区干什么?一个小小的常熟市需要那么多商务休闲区吗?难道是为了那数不完的土地租金吗?
5、当地居民耗尽财力建好才几年的独立住宅,现在拆迁时政府没有打一声招呼,只是在报纸上一登,说收回土地使用权,限住户15日内搬离!请问,在居民的国土资源使用权未到期的前提下,这使用权是政府说收回就收回的吗?一下子说限15日内搬离,请问居民的知情权何在?
6、在央视记者采访时,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回答含糊不清甚至语无伦次,那么,在遵循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回答会这么尴尬吗?
7、按照常熟市的地价,在拆迁区域的独立宅院最低地价是1.5万元--2万元/平米,但拆迁补偿款却只有1万元/平米,而按照地价,当地居民房屋的价格应该在300~400万,但拆迁补偿只有200多万,请问常熟市政府,你拆迁后叫工薪阶层的居民上何处去买独立住宅?是,可以换高层公寓,可问题是,正像一居民说的,政府叫你用一辆汽车换一辆自行车,这是等价交换吗?
8、、有于土地使用法中未对公共利益有规定,于是,常熟市政府将建造商务休闲及高档别墅区说成公共利益,请问常熟市政府,哪里是公共?拆迁户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坐不起你们建的办公楼的办公室!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一生都买不起你们造的高档别墅!请问公共利益在何方?哦,你们所谓的公共,已经把普通老百姓和工薪阶层排除在外了,你们所谓的公共就是有钱人、市政府,对吧?那么,以后拆迁就简单了,什么都是公共利益就行了!
对照近期发生的江西宜黄事件,与我们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政府有些方面有过而无不及,如出一辙,所幸我们拆迁户据理力争,那怕在6月23日,政府出动大批警察,殴打寸手无铁的群众,威迫强行搬迁,我们仍非常理智,坚决不同政府正面冲突,严格按照法律行为办事。因为,在八个月中,政府那种手段没用过?
宜黄拆迁事件无异于一面镜子,也照出了常熟部分干部扭曲的政绩观和急功近利的冲动。种种类似拆迁行为,打着诸如“公共利益”的幌子,不顾群众权益,通常都有急功近利、早出政绩的冲动,忘记了应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这种思想动机和权力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去实在太远。
宜黄拆迁事件是一个悲剧,我们期望类似悲剧不再在常熟重演。它更是一个警示,时刻提醒拥有权力的干部们,必须始终尊重公民权利,永远牢记依法行政,在百姓利益和个人政绩之间,应作出正确的选择。
城市拆迁不仅关系民生,更关系国计,关系稳定,绝不容小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我国新一届党和政府的施政方针。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规范审批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国务院要求,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依法办事,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当地政府又是怎么做的呢 ? 请问,这就是的人民政府该办的事吗?以上事实根据,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惩治我们常熟地区大搞土地财政的贪官!
致以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