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某公司欠我公司货款,迟迟不能支付,打电话联系,对方公司领导总是出差,不见面,我很着急。周一从杭州到北京已经待了两天,公司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时间实在急迫哪。
我和吴坤乾律师把我的情况说了,吴律师放下其他的工作,抽出时间陪同我到该公司,通过与该业务部门人员问话和观察,我对该公司运营状况作出了判断,我也认同吴律师的判断,于是抓紧电话通知财务办理委托合同,全权委托吴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务。会谈有些成果,周五该公司给我开出了一张支票带回了杭州。吴律师尽职尽力,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进行仲裁,施加实在的压力,迫使对方支付货款。7月份,开庭的第三天下午五点吴律师打电话到杭州,通知我让公司查银行帐。第二天,财务人员告诉我货款已经直接打到我公司帐户,公司管理层都很高兴。
9月,该公司还要我公司的货物,我公司要求对方现款提货,对方款到后我方供给了对方一些配件,公司这笔业务很开心。
以后我又将吴律师介绍给了上海安费诺永亿电子有限公司,顺利解决了该公司在天津客户呆账的问题,朋友很感激我。
2006年7月8日
杭州飞凤部品有限公司 黄总经理
委托人感言
杭州飞凤部品有限公司黄总经理
上海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公司
上海信邦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