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吴坤乾律师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2005年11月与建设方就4S店建设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2006年6月,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主张建设方拖欠工程款,以建设方北京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种植养殖业服务中心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220万。
北京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不认可,并且以主张工程不合格,未验收为理由,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请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360万元,律师费25万元。
作为公司经理压力挺大,公司内部感到也有些压力,我局国外有工程项目,出国前得把事情处理好,诉讼中对方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质量检测,对方说该工程会被拆迁,不愿意按正常工程款投入,实行的是低于成本价位的承包,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这些内容并没有形成书面的文字,现在发包方不认帐,心情郁闷,对于案件的输赢我心中没底,多次和吴律师交谈,吴坤乾律师沉静而坚定,给了我信心和安慰。
现在案件赢了,事情圆满处理了,我在国外指挥项目也安心踏实了。
感谢吴坤乾律师,也感谢邢律师。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公司杨经理
2009年4月20日
委托人感言
杭州飞凤部品有限公司黄总经理
上海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公司
上海信邦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