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删除帖,始成被告
网站或论坛上的帖子被删是很多网友常常遇到的事。多数网友认为网站是“人家的地盘”别人做主。被删帖者常常是发发牢骚,或者找管理员“理论”一番也就算了。最近,武汉一位黄先生却因为自己发在百度上的文章被删除,一纸诉状将网站管理者告上法庭。
帖子被删交涉无果
黄先生是武汉一个维权网站的负责人,最近,屡屡有当地货车司机向他反映湖北天门某段路桥的“超限超载检测点”只管罚款,不管车辆卸载,导致道路严重损坏,还因此造成多起重大交通事故。黄先生前后3次亲临当地调查,拍摄大量图片和录像,写成文字后上传到百度“天门吧”。令他没想到的是,文章上传当天即被删除。为此,黄先生通过网络与百度交涉,后者置之不理。自己数次亲临现场的调查结果被不公正对待,黄先生随即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乱删帖的法律责任。
黄先生认为,自己的作品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被告故意删除的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第7项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第3项等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在诉状中,黄先生要求百度恢复自己在“天门吧”上所发表的文章和图片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因此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共计1万元。
百度无人回应此事
记者就此事打电话到北京百度总部咨询相关事宜。总机转给外联负责人,他建议记者与贴吧负责人张小姐联系。张小姐得知贴吧被起诉后,声称自己并非该领域负责人就挂下电话。随后,记者按照百度网上公示的贴吧投诉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打过去,然而数次均无人接听。经总机中转的法律事务负责人的电话亦无人接听。黄先生也称,他在贴吧上发文投诉后多天,迄今也未收到任何回复。
随后,记者采访了起诉百度的黄先生,他称,网站并不能因为是自己的地盘就可以任意作为,自己的文章上传到“天门吧”,实际上是督促有关执能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是有利于社会的公共利益。百度删除自己的帖子,不仅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
律师称法律关系复杂
网络上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帖子被删除,网站管理者和网友都曾遭遇或即将遭遇到上述双方删帖和被删帖的情况,那么,如何看待网站删除帖子的行为呢?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一衍认为,本案涉及到网络世界十分普遍的现象,从本案的诉请及理由来看,原告所发表文章是对自己调查的一些不法现象进行披露,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原告对其文章享有著作权应是没有问题的。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尊重原告的该项著作权。但是,本案同时还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如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于网络服务协议的具体约定、原告所发表文章是否存在违法性的认定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本案的具体责任认定。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