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4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女童状告北京肯德基公司侵权案。原告方称女孩小茜食用肯德基的鳕鱼条导致喉咙受损,北京肯德基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方介绍了事件经过。今年1月16日,赵某一家人到肯德基百环餐厅购买了鳕鱼条等食品。第二天赵某的女儿小茜在吃早餐时,被鳕鱼条中的鱼刺刺中了喉咙。赵某认为,作为食品供应商,北京肯德基公司应对女儿喉咙受损一事负责。
对此,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举证不足。他提出,小茜是否食用了鳕鱼条,是否是因为食用了鳕鱼条才遭受了伤害,原告方并没有出示相关证据。
“我们是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相关取证存在技术困难”,原告方当即回应道:“我无法拍到医生取出鱼刺的画面,因为给我女儿采用的是中药药剂去除鱼刺方法,鱼刺是在药物的作用下消融的。”
被告代理律师随后提出“原告应出示当天购物小票”的要求,以证明其于1月16日确实在肯德基餐厅购买了鳕鱼条。对此,原告赵某说:“和大多数消费者的习惯一样,我们当日在肯德基消费时,并没有索要购物小票。”对此,肯德基方代理人也承认,顾客在肯德基购买食品并索要发票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提供票据,这是肯德基餐厅的惯常做法。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赵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希望这个案子能警示广大消费者在消费用餐时索要票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