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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局被诉返还不当得利 荒唐骗局引离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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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6-02 16:21:55

     世事无奇不有———两名骗子伪造了法院的“执行公告”、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后,竟然公开叫卖广州市一处两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企图诈骗6500万元,这两名骗子在骗得190万元后最终被抓获,然而被骗的一家公司被其忽悠交给国土局和财政局的1472万元却难以追回。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二审听证。

 

  荒唐的骗局

 

  骗子陈汝音,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45岁男子。他知道“土地中介”炒地皮,能转手轻松赚巨款,便大胆地设想了一个无本买卖:卖别人的地,赚“冤大头”的钱。

 

  他设想的是,把一块别人的地说成是自己代理,就算骗不到卖地的钱,也可以“潜规则”、“人情债”等理由,骗一点中间费。由于土地交易的款项动辄上亿元,一点中间费也足以让他赚得盆满钵满。于是,陈汝音在和另一骗子陈耀雄合谋后,把目标盯准了广州市海珠区一块21279平方米的土地。

 

  这两名骗子伪造了法院的“执行公告”、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公开叫卖这块两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企图诈骗6500万元。骗局发展到最后,这两名骗子在骗得190万元后即被抓获。然而被骗的大投资公司被其忽悠交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财政局的1472万元有可能“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这块土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泰路以南、泰沙路变电站西面的广阔地段。原本这块地是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从国土局购得,但由于该公司及其开发这块土地的子公司———广州南天公司纷纷遭遇债务危机,导致一直拖欠国土局土地出让金1400余万元没有缴纳。致使这块地一直办不下土地证,成了一块“烂尾地”。

 

  这两名骗子打听到这块“烂尾地”的具体情况之后,决定假称自己就是这块地的“土地中介”,并放出风去,宣称要便宜出让。“两陈”最终骗得了广州宏新投资有限公司上钩。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认定,“两陈”先后伪造了卖土地所需要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广州南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声称这块黄金地段只要花6500万元的低价就可以买到,但是要先替原主补齐拖欠国土局的1400万元土地出让金。广州宏新公司信以为真,决定收购该地皮。“两陈”又编造谎言称,由于法院查封这块地,有些中间环节需要处理,需要前期资金,于是广州宏新公司先后给了“两陈”好处费190万元。

 

  “两陈”假戏真做,带着广州宏新公司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财政局分别缴纳了14296832元土地出让金和428905元契税款。

 

  当广州宏新公司准备好了6500万元,正准备办转让土地手续的关键时刻,意外发现“两陈”给出的银行账号非常奇怪。进而一查发现,该账号竟然根本不是公司账号,而原地主广州南天公司和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对出售该宗地块毫不知情。广州宏新公司急忙报警,等待另外6500万元到账的“两陈”随即落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最后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汝音入狱12年,陈耀雄入狱11年半。此时,“两陈”挥霍的175万余元已经无法追回。

    不当得利之诉

 

  遇上骗子,只能认倒霉。让广州宏新公司难以接受的是,被骗子忽悠交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财政局的1472万元,两者都拒绝退回。该公司无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这两局告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宏新公司是误交,但是“不当得利”的是地主广州南天公司和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应由这两家公司还钱。而实际上这两家公司负债累累,根本拿不出钱来。

 

  为此,广州宏新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不当,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财政局退回被骗子忽悠而误交的钱。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二审听证。记者到庭旁听了听证。

 

  广州宏新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虽然认定是广州南天公司和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不当得利,但实际上受益方应该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因为宏新公司是被骗代交使广州南天公司和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获得了以其名义的税费款,在他们的财务账册上还是欠交这笔税费,他们对此事完全不知情。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财政局收到的钱是不当得利,理应退还。该公司认为:既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经明确是我们被骗了,是错交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财政局对此也没有异议,那就该退款,政府机关应该有主动纠错的责任,不能一拖再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广州宏新公司受诈骗误缴14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可以考虑退款,但由于最终退款是需要广州市财政局进行审批,国土房管局不能单独执行退款手续,因此直接从国土部门的账户中退钱是不可能的。

 

  广州市财政局的代理人却认为:当时交款单据上没有写广州宏新公司的名称,入库的资金属于国库资金,如果把征收土地相应的税款、出让金退给毫不相关的第三人,将造成国资流失。一审判决认定国土房管局和财政局在本案不当得利关系中均不是受益人,我们是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执行的。

 

  目前,此案尚在广东省高级人民院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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