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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离婚案件中,常常遇到这样地情况,在开庭时,一方当事人突然拿出向第三方的借款欠条,主张是共同债务,以求取得在共同财产上分割得多一些。在丰台法院一起离婚案综,女方就拿出了一张借条,称借他哥哥人民币五万元,并且有出借人出庭做证,试图要我的当事人承认是共同债务,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律师当庭做出了化解,疑点众多,法院就没有认可;在通洲法院的一个离婚案中,男女双方结婚不到一年,男方在外借债150万元,这些债务是否要自己承担一半呢?被告还没有主张是共同债务呢,委托人女方就显得特别担心。对于普通的家庭,这确实不是一个小的数字,怎么能不牵动敏感的神经呢!
前篇律师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系统的归纳和解释,在这里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作个集中简明的阐述,以餐读者。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作者:吴坤乾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第四十一条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
1、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装修共同房产、支付一方医疗费等情况所负的债务;
2、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借钱供子女读书或借钱给老人看病这类典型的情况;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法律规定以外,夫妻双方约定其他共同承担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比如男方背着女方借钱供其表妹读书,女方事后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遗嘱或赠与财产本身附带带来的债务。
6、一方为自己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如不必要的巨额美容费债务。
7、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酒后闹事打伤人或砸毁人家汽车的赔偿款就是个人债务。
8、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实践当中主张共同债务的区分复杂,不可能单独一一枚举,法官判读遵循上面的原则。
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次有利于保护另一方地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将债务强加在五辜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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