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坤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纠纷原因及法庭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由于民间借贷的简单、快捷、方便,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民间的借贷活动日益频繁。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因此进入基层法庭诉讼。
一、基层法庭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激增主要有以下原因:
1.高额利息的引诱
在基层的群众中,很多人为了快速致富,热衷于高风险投资生意,缺乏风险意识。为了顺利拿到投资款项,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熟人进行借贷,往往许以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他人向自己借款,一旦生意失败,无法按期还款,纠纷不可避免。在很多案件审理中,短期的借贷利息往往大于借贷本金,而且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同时,出借人往往只单纯借款的利息,同样缺乏风险意识,而是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对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没有考虑,在自己的本金和利息都得不到清偿时,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2、诚信意识的缺失
民间借贷的基础是诚信意识。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诚信意识的缺失。一旦借贷诚信意识缺失,借贷款项就难以清偿。因此导致借贷案件中复杂情况屡屡出现。很多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债能力出发,为了拿到借款人的钱,往往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
3、法律证据的缺乏
很多的民间借贷的借贷手续相当的简单、随意,形式也很不规范。很多人不注重借贷证据,在借款单据上往往只写明了所借款项数额、借款人姓名,没有借款的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内容,即使有的约定了借款利息也没注明;有的借据字迹模糊,没有担保人、中间人;有的因人情关系,不好意思让借款方出具借条;这些问题最终给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另外,部分借款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保存条据,导致条据丢失,引发借贷诉讼时,往往没有证据而丧失胜诉权。
二、基层法庭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对策是严格审查、谨慎裁判:
1、严格审查借贷的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工作,证据显得尤为重要。群众在进行诉讼时,法庭必须严格审查借条等证据,同时,对于中间人、担保人以及担保财产都要仔细调查,一一核实,谨慎裁判。对于借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时间、方式、方法必须清楚,以及担保财产和人员要进行落实,防止错判、漏判现象发生。
2、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借贷活动一般比较隐蔽,缺乏证人证实,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方才进入法院诉讼。因此,矛盾比较尖锐。通过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可以有效的避免当事人之间因“官司”加重双方的矛盾。通过法庭的认真审理活动,在查清案件的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求,向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互相体谅,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分期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进行调解,即使无法进行协议,也要尽可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以最大程度做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3、严格审查借贷的合法性。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要注意借贷款项的合法用途,并将“高利贷”、“赌债”或其他“问题借贷”与合法借贷进行区分,要从双方的交易过程、借据的形成、借款来源、借款的交付数额多少情况及有无他人知晓等方面加强审查,尽可能地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4、进行有效的法律释明。
根据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主审法官要高度重视借款人的答辩意见,极力查明被告抗辩事实及其理由,是否有证据存在,理由是否成立,引导诉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根据双方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证据,来查清案件事实,防止非法借贷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