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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律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纠纷原因及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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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http://www.bj148.net  阅读:

 

   吴坤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纠纷原因及法庭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由于民间借贷的简单、快捷、方便,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民间的借贷活动日益频繁。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因此进入基层法庭诉讼。

一、基层法庭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激增主要有以下原因:

  1.高额利息的引诱

在基层的群众中,很多人为了快速致富,热衷于高风险投资生意,缺乏风险意识。为了顺利拿到投资款项,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熟人进行借贷,往往许以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他人向自己借款,一旦生意失败,无法按期还款,纠纷不可避免。在很多案件审理中,短期的借贷利息往往大于借贷本金,而且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同时,出借人往往只单纯借款的利息,同样缺乏风险意识,而是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对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没有考虑,在自己的本金和利息都得不到清偿时,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2、诚信意识的缺失

民间借贷的基础是诚信意识。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诚信意识的缺失。一旦借贷诚信意识缺失,借贷款项就难以清偿。因此导致借贷案件中复杂情况屡屡出现。很多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债能力出发,为了拿到借款人的钱,往往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

3、法律证据的缺乏

很多的民间借贷的借贷手续相当的简单、随意,形式也很不规范。很多人不注重借贷证据,在借款单据上往往只写明了所借款项数额、借款人姓名,没有借款的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内容,即使有的约定了借款利息也没注明;有的借据字迹模糊,没有担保人、中间人;有的因人情关系,不好意思让借款方出具借条;这些问题最终给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另外,部分借款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保存条据,导致条据丢失,引发借贷诉讼时,往往没有证据而丧失胜诉权。

二、基层法庭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对策是严格审查、谨慎裁判:

1、严格审查借贷的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工作,证据显得尤为重要。群众在进行诉讼时,法庭必须严格审查借条等证据,同时,对于中间人、担保人以及担保财产都要仔细调查,一一核实,谨慎裁判。对于借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时间、方式、方法必须清楚,以及担保财产和人员要进行落实,防止错判、漏判现象发生。

2、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借贷活动一般比较隐蔽,缺乏证人证实,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方才进入法院诉讼。因此,矛盾比较尖锐。通过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可以有效的避免当事人之间因官司加重双方的矛盾。通过法庭的认真审理活动,在查清案件的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求,向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互相体谅,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分期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进行调解,即使无法进行协议,也要尽可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以最大程度做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3、严格审查借贷的合法性。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要注意借贷款项的合法用途,并将高利贷赌债或其他问题借贷与合法借贷进行区分,要从双方的交易过程、借据的形成、借款来源、借款的交付数额多少情况及有无他人知晓等方面加强审查,尽可能地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4、进行有效的法律释明。

根据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主审法官要高度重视借款人的答辩意见,极力查明被告抗辩事实及其理由,是否有证据存在,理由是否成立,引导诉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根据双方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证据,来查清案件事实,防止非法借贷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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