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津高法委赔字第0003号:撤销(2011)一中委赔字6号决定。
(2012)津高法委赔字第0004号:案件由天津高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查,决定给与赔偿。
架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羁押;2003年5月18日被依法逮捕。
民法院受理此申诉并予以解决为盼。
此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
下一篇[刑事侦查]揭露走私车“合法化" 的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