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打200万欠条 法院调解前妻归还借据
本报讯 (记者章程 实习生张济科 通讯员黄华妍)“离婚可以,你先写一张欠我200万元的借据!”结婚十余年的妻子终答应离婚,但前提是写一个借据,为了离婚,丈夫张某答应了。但这张借据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张某一直担心前妻会来找自己索要“欠款”。离婚一年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借据无效。昨日,记者从黄埔区法院获悉,经该院调解,前妻自愿将借据原件交还张某,张某也撤回起诉。
1993年10月,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便诞下一女。结婚10余年后,张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多次向妻子陈某提出离婚,但都遭到拒绝。不久后,陈某突然提出同意离婚,但前提条件是张某须写一张借款金额为200万元的借据给她。为了能够顺利与妻子离婚,张某答应了陈某的要求,亲笔书写了一张欠其200万元的借据。2011年7月4日,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2012年年底,张某诉至黄埔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借据无效,诉称自己虽然向前妻写下了200万元借据,但该借据实际上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陈某也从未向自己支付过该笔借款。
庭审中,陈某提出借据有效,称实际上她曾以现金方式向张某交付了该笔借款,并当庭提交银行取款凭条,以证实她从自己账户提取了现金,用于向张某支付借款。但根据法院庭后调查,虽然陈某确实从银行提取了存款,但随后即在同一柜台向其妹妹银行账户存入了相同数额的现金。对此,陈某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鉴于陈某无法证实确实向张某交付200万元借款,黄埔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今年3月8日,在法院调解下,陈某终于同意将借据原件交还给张某,张某也随即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法官李娜指出,从法律范畴来讲,婚内借款其实质仍是借贷关系,夫妻在婚内的借款合同并不违背合同法关于形式和主体的规定,但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应当比一般借贷关系考虑更多因素,不能仅仅依据一方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考虑借条发生的背景情况,以及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借款实际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