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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坤乾律师代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
案件回放。
2004年,华美亚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格大包960万元。
2011年,原告华美亚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起诉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要工程余款,一审败诉。
原告败诉后,经过与多方律师洽谈甄选,2012年委托吴坤乾律师代理。
吴坤乾律师认真阅读案卷、仔细询问当事人、调查、重新组织思路,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诉讼。2014年,在河北省高院开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官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冀民一终字第162号判决。最终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对吴坤乾律师的代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