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购买了二手房的客户向我咨询,律师:我的房子上个月卖给了别人,可是我已经签订了合同,能不能不卖?房价飞涨不想买房了。
律师就此问题总结如下,供客户参考:
不想卖房的原因和现状:二手房交易中,遇到房价波动,可能签约跟过户时的房价会相差几十万,卖家心里不平衡。卖方要求解除合同,买家要求履行合同。纷争就此产生。遇到房价上涨,经常会出现交了定金业主反悔的事情,更有甚者,合同签了,定金、首付也交了,结果到过户的时候,卖家反悔不卖了,买家本来作为受害人要把卖家告上法院,却把自己陷入的无休止的官司中,到手的房子也可能没了。
关于判决现状:
律师温馨提示:根据大量的判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房地产市场,房价会有涨跌的情况,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对房产市场要有自己清醒的认识。有的卖方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卖得便宜了,有的买方在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买贵了。
法院在审判中一般要遵循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合同和交易的稳定性,所以说买卖双方一定要三思而后签。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不再履行合同?律师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即使卖房后房价涨了,卖家也不能以房价上涨作为反悔不卖房的理由。如果买家坚持履行合同,又没有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出现,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家愿意接受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则双方可自愿解除合同。
有常规,也有例外。
吴坤乾律师代理的一则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购房人同意解除合同的
北京赵先生,在清华大学附近看中一套房子,为孩子就读清华附小准备,和妻子商量,元旦一过就开始看房子,最后选中了姚先生的一套三室两厅的二手房,并签约买下这个大房子。总价820万,首付375万,贷款455万,签订购房合同当天支付了50万元定金,10日内,中介代收购房款325万。合同约定如果卖房方毁约,按照支付金额的25%支付违约金。后来房屋涨价,房东姚先生毁约不想卖房,于是产生纠纷。
律师代理的此案,经过斡旋,买卖双方多轮回的磋商、发展到起诉。在法庭上,赵先生最终同意选择了同意解除合同,获取违约金 ,最后双方同意调解, 在达成调解书上签字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