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冯某领取取工程款后拒不支付工资获刑罚
特殊个案
工程完工结算后,包工头拒不支付十余名劳工的劳动报酬13万余元,并逃匿到外地失联。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其尚欠民工的劳动报酬余款共计37645元。
2014年6月7日,冯某承揽桃源县漳江镇某房地产工程项目10号、11号楼外墙粉刷项目工程,并组织倪某等工人施工;该工程于2014年底完工,除去5%的工程保证金后,冯某获得工程款112万元。事后,冯某未支付工人倪某等15名民工劳动报酬共计132545元,并逃匿于长沙打工,且变更手机号码不与外界联系。2016年1月12日,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冯某下达了限期支付工资指令书,指令其于5日内支付上述工人劳动报酬,冯某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2016年7月1日,冯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7月19日,冯某支付上述拖欠民工劳动报酬共计94900元后,被公安机关取保释放;此后冯某未再支付其拖欠上述民工劳动报酬的余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拒不支付十余名民工的劳动报酬达13万余元,且在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能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劳动报酬的大部,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