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具调查函律师持法院调查函去银行查询,金融机构配合呈现差异。
团队承接一个继承案例。被继承人祖籍山东,离异后前往山西工作,后到北京和河北边境燕郊地区做房产生意,在燕郊离世。三省市皆有房产,银行存款尚不明晰。继承人之一可能拥有全部信息,但是不提供,并设法让其他继承人签字放弃继承的书面申明。
作为法定继承诉讼的原告,需要举证遗产具体情况,以利于法院分割。律师就房产和银行存款转转三省一市,进行调查。
实际实践中,各个银行操作不一杨。相同银行,不同地区的银行分行操作也不一样。
首先说中国农业银行,接收律师手持的法院的调查函,审核身份和手续材料后在一个小时内打印出银行账户明细,就银行明细中新发现的理财内容,因为调查函中没有列明,如果要查询,中国农业银行要求法院重新出函才给与查询。
其次说中国工商银行,第一家营业部经理接待律师,解释不能给律师出账户明细。中午时间,律师换一家营业部, 营业部接受材料后,表示要请示总部,下午回复,下午银行电话回复,不给银行账户明细,最多能给出别查询人的银行账户。
后来律师到河北省分行,分行查到了被继承人的两个账号,并打印出银行明细加盖银行印章交给律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热情,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按照严格的手续报送审批,比如律师证、法院调查函、调查人头像上传、身份证上传,但是系统审核不通过,下午工作到晚上系统关闭。约第二天再次重新报批,第二次通过。总共耗时有效工作时间5个小时,得好好感谢工作人员。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专门柜台接待,答复简明快捷,不接待律师持法院调查函查询,需要法官亲自前往银行查询。后到河北,河北的分行答复一致。认为他们是商业银行,遵守商业银行法,银行法上没有规定律师调查,所以不接受,这是总部的规定。
华夏银行,接受律师持法院调查函调查,审核快捷、查询快捷。
中国建设银行,,不接受律师持法院调查函调查,答复干脆。
附录律师调查结果及银行是否接待律师的情况通过表格呈现:
序号 | 银行政策 | 北京市 | 河北省 | 需要法官查询 |
1 | 中国建设银行 | 不接受律师,需要法官查 | 不接受律师,需要法官查 | 是 |
2 | 河北廊坊银行 | 北京地区少见 | | 是 |
3 | 中国工商银行 | 北京工商银行只提供账号,不向律师出示账户流水清单。 。 | 河北省工商银行向律师打印出示账户明细 | 否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审查后手续很严格,程序慢,一个账户第一次没有审核通过,花了2两个小时时间。 第二天再次向总部上报提交审批,通过审批 已查 | | 否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接受律师,需要法官查 | 不接受律师,需要法官查 | 是 |
6 | 中国银行 | 法院没有出具调查函 | | |
7 | 华夏银行 | 北京给查,审核快速。 | | 否 |
8 | 中国农业银行 | 北京给查,在调查函范围内,能快速审核并打印银行流水,对于银行明细中反映的理财类产品投资详细情况查询需要法院重新出函。 | | 银行理财正式登记服务产品 0417604160000007777777 |
房屋产权交易大厅查询被继承人产权信息现实中各地区房管局如何操作的呢?
调查人期望的是输入被调查身份证号, 系统能输出该被调查人的全部房屋信息。也有人反对,事实上这样可能涉及泄露公民的基本信息。
现实中各地区房管局如何操作的呢?
北京地区,要求按照地址和楼排好、单元等具体的信息查询。原则上不接受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查询。因为购房时和购房后房屋坐落的地址或者编号变化,偶尔发生极端情况,购房人在北京房管局系统中查不到自己的房屋。
河北省接受被继承人身份证号查询。
山西省接受被继承人身份证号查询。某地区也出现只有房产证登记信息缺少原始档案的情况。工作人员原以为录入电脑时失误,后者未来得及扫描。电话联系档案室,档案室反馈的信息是没有。律师持法院调查函到房管局档案室,工作人员确认,该栋楼房房屋都没有购房档案,可能是原建房单位因为客观情况失落不能为政府部门提供。
北京律师 吴坤乾律师团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