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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期)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东政发【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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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期)于2016年5月28日9时至2016年6月26日24时进行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截至2016年6月26日24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为96.43%,达到了《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具体门牌为:西忠实里1号院(部分)、忠实里5号院、忠实里10号院、忠实里12号院(部分)。

该项目申请征收的建设单位是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办事处,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中诚亿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该项目正式签约期限为2016年7月9日9时起至2016年7月23日24时止。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已生效,已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含未办理购房手续的承租人)应当在正式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期)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6年5月19日在征收范围内及市住建委网站公布。

办公地址:东城区忠实里甲11号院东侧院内(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指挥部)

联系电话:67766710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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