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征收 >> 文章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中西里20-22号简易楼腾退及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关于新中西里20-22号简易楼腾退及环境整治项目预签房屋征收协议的通知》(东政房征【2017】23号)文件,新中西里20-22号简易楼腾退及环境整治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9时至2018年1月25日20时进行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截至2018年1月5日,项目内居民全部签约完毕,签约率100%,达到了《新中西里20-22号简易楼腾退及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达到85%的生效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四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四至范围为:东至新中西里2号楼西侧小区路,南至新中西里23号楼北侧锅炉房,西至东中街42号大院,北至元嘉国际公寓2号楼。具体门牌为:新中西里20号楼、新中西里21号楼、新中西里22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佳源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建设单位;北京宝业恒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 

该项目正式签约期限为:2018年1月25日9时至2018年1月27日17时止。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已生效,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按照项目指挥部201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新中西里20-22号简易楼腾退及环境整治项目居民搬家交房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将被征收房屋及相关未登记建筑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新中西里20-22号简易楼腾退及环境整治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7年12月27日在征收范围内及市住建委网站公布。 

办公地址:新中西里20-22号简易楼腾退及环境整治项目指挥部(新中西里6号楼北侧平房) 

联系电话:64628577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是那..
·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
·人民银行规定关于验资不..
·吴坤乾
·[刑事侦查]揭露走私车“..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人民币..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