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行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该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华北电管局西墙、白纸坊小学西墙、白纸坊胡同,西至菜园街,南至白纸坊西街,北至枣林前街。具体门牌为:
菜园东里:1至9号楼,4号,8号,9号,10号,8号楼北1层(4-1号,4-2号,4-3号,4-4号),菜园东里南口2号楼对面(公厕),9号楼下北侧平房;
菜园街:1号楼及院内平房, 24号1至4号楼,2、4、6号楼,2、4、6号楼锅炉房及6门一层东侧房屋,8号,14号,甲14号,24号, 26号,28号,34号南里8排平房,1号楼北(北侧平房);
崇效胡同:2号楼,3号,5号,7号,11号,13号,15号,17号,17号东女厕所,18号,甲18号,19号,21号,23号,崇效胡同公厕;
枣林西里:1至7号楼,5、6号楼,27号楼,7号,9号,10号,11号,12号,14号,16号,16号对面(公厕),18号,20号,22号,24号,26号,27号,28号,28号旁门,甲28号,32号,1号楼下北侧平房,6号楼下平房,7号楼旁平房,7号楼西平房,27号楼下北侧平房;
枣林前街32号白广路西里电管局宿舍楼(枣林后街15号院新西楼、老西楼及院内平房),50号,58号(枣林后街2号);
枣林后街:3至14号,13号对面(公厕);
枣林二巷:4号;
白纸坊胡同:1号楼、2号楼、中楼,临1号,2号,4号,6号,8号,10号,11号,11号后门,12号,甲12号,13号,甲14号,14号北(公厕),15号,17号,25号,27号,28号,30号,31号,33号,38号;
白纸坊西街:19号,21号,27号,29号,31号,33、35、37、39、41、43号;
白纸坊中里:4至7号楼,18-21号楼,22-23号楼,24-25号楼,26-28号楼,29-31号楼,1号,甲1号,2号,甲2号,6号,10号,32至35号,37号,38号,39号,7号楼西(西侧平房),4号楼北(公厕);
白纸坊北里:1号楼,2号楼,4号楼,甲4号楼,5至13号楼,5号院1至3号楼,13号院1号楼,1号,甲4号,9号,13号,19号,白纸坊北里西口(菜园街24号),白纸坊北里西口路西(公厕),5号楼北(北侧平房),8号楼北(北侧平房);
白纸坊南里:1至15号,白纸坊南里1-15号(公厕);
造纸胡同:甲1号旁门,甲2号,2号,5号,7至14号,16号,18号,20号,22号,24号对面(公厕),28号;造纸胡同南口(公厕);
中禾巷:1号,3号,4号,5号;
中兴巷:5号,7号,9号,11号;
南菜园小学南墙外(公厕)。
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由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西城区人民政府成立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经核准,本项目的立项主体为北京广安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项目签约期限自2016年3月19日9时起至2016年5月17日24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未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5年12月28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
现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34号
联系电话:6355940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