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行陶然亭路道路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为:陶然亭2号(围墙及部分景观)、6号、8号(部分)、甲8号(部分)、10号、12号(部分)、14号(部分);龙泉胡同1号(部分)、12号旁门(厕所北侧平房);太平街19号(北门停车场)及太平街19号-3,19号-4,19号-5;新兴里16号(部分)。(以规划范围为准)
该项目立项主体是北京广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项目签约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21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单位和居民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白纸坊东街甲12号 联系电话:6351750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