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西政房征字【2018】第11号
为进行广济寺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为:阜成门内大街31号、31号旁门、27号、甲27号、29号、甲29号、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
该项目立项主体是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项目签约期限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20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单位和居民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西安大院1号楼
联系电话:6602214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