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西政房征字【2018】第12号
为进行南北长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腾退工程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为:北长街13、15、17、19、21、23、25、29、31、33、41、41旁、42、43、45、甲45、47、48、49、甲49、51、52、甲52、53、55、60、64、65、66、67、68、69、70、72、74、76、80、82、88、90、92、99、101、105;南长街2、4、6、8、10、12、14、16、18、甲18(18号旁门)、26、30、甲30、乙30、34、36、38、40、42、56、甲56、58、60、甲60、62、甲62、64、66、68、甲68、70、72、74、76、78、80、甲80、82、98;后宅胡同1、2、3、5、7、8、11、13;前宅胡同2、4;教育夹道(教育会胡同)1、2、3、4、5、西华门4、6、8;织女桥东河沿7、甲7、10、15、16、21。
该项目立项主体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浩诚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项目签约期限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20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单位和居民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北长街37号
联系电话:6608044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