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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亮马J地块棚户区 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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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马J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2017年6月18日9时起进行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截至2017年12月17日预签约工作结束,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超过85%,达到了项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亮马J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现状地税所边界,南至规划酒仙桥南路永中,西至规划驼房营路永中,北至规划学校用地红线(具体以规划意见及《北京朝阳亮马J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测绘成果》(2015普测0924)附图划定的范围为准)。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正式签约期限自2018年1月10日9时起至2018年2月8日中午12时止,正式签约期限为30天。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已生效,已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应当在正式签约期限内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注:亮马J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7年4月21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原驼房营中学院内平房

征收现场办公室电话:6436928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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