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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朝政房征【2018】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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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星火站枢纽)工程符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铁路既有用地东边界附近、南起姚家园路、西侧最远端至海东凯鑫粮油批发市场院内(已拆除)、北至梵谷水郡小区旁,(具体以规划文件标明的范围为准)。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托评估机构为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为2018年7月4日,政策咨询期为2018年7月5日至6日,搬迁签约期限自2018年7月7日9时起至2018年8月5日中午12时止,被征收人应在此期限内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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