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张仪村三顷地南里:东临首钢二通园区,南临现状住宅小区,西临张仪村路,北临规划张仪村东一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4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近期工作人员将到现场进行入户调查工作,请征收范围内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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