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征办字【2017】第04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南三环刘家窑桥附近:东至规划方庄南路,南至规划石榴庄路,西至规划同仁东路,北至南三环路范围内进行“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近期工作人员将到现场进行入户调查工作,请征收范围内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812056 办公地址:丰台区靛厂路12号414房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