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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石征办字【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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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对东至向阳及衙门口集体经济组织东边界,南至丰沙铁路,西至首钢厂区,北至人民渠及莲石东路(具体以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范围为准)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在上述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变更房屋权属登记;

4、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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