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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顺征收办文【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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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之规定,我办于2017年6月23日至7月23日期间,在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征收范围内发布了《关于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公告》,将《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幸福方案》)(征询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征询公众意见。现将《幸福方案》征询意见稿的征询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并将修改后方案予以公布:

一、征询意见情况

截至7月23日,共计227户居民向我办提交书面意见293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楼房住宅反馈意见情况

楼房住宅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282份,涉及各类问题116个。

1.楼房回迁系数1.3过低,回迁系数不得低于(1.5/1.66/1.7/2.0)。--175次

2.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低。--163次

意见包括:由每月60元/平方米调到(每月8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且每年递增1%;9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且每年递增10%;4800元每月;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1600元;每月不低于3500元;3600元每月)。

3.户型不合理。--143次

意见包括:阳台太小;要求回迁房楼层低于26层且为阳光板房;户型南北通透;南北都有阳台;有飘窗;公摊面积在24%以内;绿化面积30%以上;采用集中供暖方式(地暖);要求政府将解决方案以书面形式给居民并要居民签字确认。

4.要求1:1停车位。--113次

5.要求一楼阳台跟楼上补偿的一样。--108次

6.要求一二产权在补偿上有所区别(一产每平方米补偿6000元二产每平方米补偿5000元/对第一产权被征收人给予2700元每平方米补偿)。--102次

7.要求方案明确原址回迁。--92次

8.要求回迁安置房不得有底商。--35次

9.明确回迁房屋交付后各种费用;要求房本发放不收取费用;办理产权登记时姓名变更为被征收人亲属时不再缴纳税费;回迁房上市交易不受政策时间限制。--29次

10.要求补偿物业费(一次性补偿10万元/一次性补偿15年物业费)。--26次

11.要求取消单元门、整楼促签奖,增加速签奖励。--23次

12.明确本项目总投资、总建筑面积、总规划户数、容积率、小区配套、楼层、性质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性住房、回迁房交付时间、交付标准、延期交付如何处理等问题。--23次

13.选择货币补偿补助调整为1万元/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调整为4万元/平方米。--22次

14.公摊面积大,需说明具体公摊在哪里。--22次

15.愿意用优惠或者市场价格购买面积以增大户型面积。--19次

16.全装修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明确谁来承担,或者直接把钱给到被征收人。--16次

17.搬迁费用按40元/平方米计算,产权调换支付两次,货币补偿支付一次。--13次

18.超出系数部分不应再交钱。--12次

19.公开物业费及停车费等费用。--12次

20.大病残疾补助应扩大范围,不包括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女)/公公婆婆及非在京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合理。--12次

21.193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80岁以上老人增加2万元每人的高龄补助。--11次

22.最小安置房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11次

23.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地产评估机构在预签约期前公布。--10次

24.小户型更应该多给一些面积。--9次

25.建议自装修。--8次

26.回迁房不要临街。--8次

27.要求补偿当初购买2、3、4层时的差价。--8次

28.超出系数面积10平方米。-7次

29.要求吊柜、护栏、煤棚、大挡板等物品的补偿。--7次

30.搬迁费用需提高。--6次

31.房屋宽度太窄,应大于3.3米。--5次

32.不认可房改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5次

33.选择货币补偿的,加上奖励应为15万元/平方米。--5次

34.多一种异地安置的方式。--5次

35.奖励10平方米面积,外加10-20平方米议价面积,这部分房源不得低于100套。--5次

36.补偿未在房本中体现的阳台面积。--5次

37.要求撤除促签奖励,8万元改为必有,一次性发完。--4次

38.延长临时安置时间。--3次

39.买商品房花了税费和土地转让金,要求补偿。--3次

40.降低购买超出面积8000元/平方米的单价。--3次

41.低保补助不应只限于被征收范围内低保家庭。--2次

42.要求回迁补偿按照户口薄上的常住人口数量进行补偿,80岁以上高龄老人增加补偿。--2次

43.根据实际楼层发放奖励,不同楼层不同奖励。--2次

44.套内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使用面积概念易混淆,数据与手册平面图不一致。--2次

45.搬迁费及奖励方式不合理。--2次

46.房源选择面太窄。--2次

47.离婚家庭,希望给予夫妻一人一套独立住房。--2次

48.要求全装修一定要环保。--2次

49.装修与不装修的补偿标准一样,不合理。--2次

50.提前搬家奖按1万元/平方米补助,不足40万的按40万补足。--2次

51.要求独生子女补偿。--2次

52.根据实际楼层补偿,不同楼层不同补偿。--1次

53.根据实际楼层选房,不同楼层选房顺序也应不同。--1次

54.要求对超出系数面积且未达到10平方米部分,按80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1次

55.回迁房安置面积超出部分不少于10平方米。--1次

56.要求个人签约后即发放85%比例的25万元奖励。--1次

57.提前搬迁奖每平方米5000元应提高至每平方米8000元。--1次

58.装修花了3万元每平方米(或者高于1000元/平方米),只给补偿1000元每平方米不合理。--1次

59.房屋价值补偿按照最高成交价计算房屋价格,不能用最低的来衡量。--1次

60.补偿款所设捆绑条件太多,补偿金额太少。--1次

61.因老人腿脚问题申请回迁房在一层。--1次

62.年岁已高怕等不到回迁,希望有更好的方案安度晚年。--1次

63.要求对12年拆迁时腾房造成的租金及移机费损失补偿。--1次

64.革命老八路希望在原基础上增加5-10平方米面积补助。--1次

65.开理发店,营业执照未下发,现拆迁造成经营困难。--1次

66.担心签字之后政策改变。--1次

67.家里老人需要照看,户型8想置换成户型9。--1次

68.原住房三居室回迁房还要三居。--1次

69.客厅宽度不宜小于3.6米;主卧次卧不宜小于3米*3.3米;厨房净面积不宜小于1.5米*2.1米;卫生间一般4平方米左右。--1次

70.签约信息、选房顺序如何公布。--1次

71.补偿方案少,需要多提几种补偿方案。--1次

72.超十年纳税经营户,认为补偿标准应区别纳税一年的经营户。--1次

73.明确“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中的评估公司是否有指定以及评估内容是什么。--1次

74.经营户选择产权调换想置换一层底商。--1次

75.要求按照楼层优先选房。--1次

76.要求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惠民利民。--1次

77.回迁房装修1000元/平方米太少。--1次

78.最小安置房不得小于70平方米。--1次

79.明装修项目。--1次

80.要求小孩必须在租房附近就近上学。--1次

81.补助金额太低。--1次

82.建筑面积取整。--1次

83.设立前100户或者200户的提前签约奖。--1次

84.因政策原因住宅不能再注册为经营场所所造成的损失需要补偿。--1次

85.停产停业补偿需提高。--1次

86.要求房屋补助共计50万元。--1次

87.革命老八路希望享受105平方米的回迁房。--1次

88.临时安置费按每户3个人计算。--1次

89.一层自家出钱下水道应补偿1500元,房屋估价一层和四层是否有区别。--1次

90.按使用面积选房。--1次

91.如安置房比例不调,增加议价方式购房面积。--1次

92.若选择货币补偿,希望配合保障房。--1次

93.促签协议奖不合理,应以家庭为单位不能以点盖面。--1次

94.因12年要搬迁未成功搬迁,将设备等家用设施搬迁,本次入户未考虑,望加上。--1次

95.公示平衡方案,让居民理解1.3系数+10原因。--1次

96.原房屋有壁橱,希望新房也有。--1次

97.层高不能太低,太低压--1次

98.净水机、厕所暖风机、防盗门应给予补偿。--1次

99.家种植物需给补偿。--1次

100.原为三居室的房子,拆后要二套一室一厅的房子。--1次

101.要求补偿因此次征收解除租约带来租金损失。--1次

102.要求评估算上电路改造。--1次

103.营业执照到期后未续上,希望得到补偿。--1次

104.要求层净高2.8米,隔音好。--1次

105.先把好层次优先安排给回迁户,剩下的再做为商品房出售。--1次

106.建议一梯两户。--1次

107.先选号再买房。--1次

108.要求回迁房屋顶盖成尖顶。--1次

109.要求提供安置房沙盘。--1次

110.应统计周边房价基数,以小户型价格作为参考而非大户型。--1次

111.回迁房应与原住房结构相同。--1次

112.要求做好签约期取号工作。--1次

113.免费提供2个车位。--1次

114.允许被征收人挑选或者调换回迁房位置、户型及楼层。--1次

115.货币补偿以建筑面积1.7倍结算并在交房之日一次结清。--1次

116.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期限延长至6个月。--1次

(二)平房住宅反馈意见情况

平房住宅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11份,涉及各类问题29个。

1.补偿平房院子门道、自建(房/暖气井/暖气管道/暖气片/太阳能/电磁卡表/地面铺装/洗手池/卫生间马桶/下水道/红瓦/彩钢屋顶)。--9次

2.住宅临时安置费低,由60元/平方米调到(1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且每年递增10%)。--8次

3.要求1:1停车位。--7次

4.平房回迁系数1.7过低,回迁系数不得低于(2.0/2.5)。--7次

5.将平房院子、门道公摊面积及公厕公摊面积计算在认定面积中。--6次

6.公摊面积大,需说明具体公摊在哪儿。--5次

7.平房回迁户型不合理,要求客厅不能有西日照,太热;所有卧室有飘窗;阳台跟客厅连在一起;卫生间洗浴室干湿隔离;阳台要凸出。--4次

8.补偿物业费(一次性补偿10万元)。--4次

9.平房房契与楼房产权性质不同,平房可以永久使用,楼房可以使用70年,对此要求(按宅基地每人45平方米加9平方米半溢价计算/补偿平房回迁变楼房的差异)。--3次

10.平房院内植物补偿。--3次

11.要求回迁房为阳光板房,户型南北通透,公摊面积在24%以内并每户加以标注。--2次

12.要求解释如果将来建成面积大大超过10平方米范围,是否还需要补缴费用,若没有到达10平方米怎么退还。--2次

13.要求对回迁小区的规划、回迁楼结构类型及所在位置层次作出说明。--2次

14.回迁房屋户型及选购方式不合理。--2次

15.奖励金不明确,33万是虚构的,要求自己签就能得33万,其他人跟自己没关系。--1次

16.要求65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内的面积。--1次

17.要求选择心仪户型而非对应户型。--1次

18.要求完善货币补偿金额。--1次

19.现有图纸未明确朝向,无法判断选择满意户型。--1次

20.愿意用优惠或者市场价格购买面积以增大户型面积。--1次

21.已申请残疾证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下来,希望延长日期并给予相同补偿。--1次

2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90%以上才能做出征收决定,要求解释为何《方案》(征询意见稿)中85%就做出征收决定。--1次

23.要求提高移机费用。--1次

24.明确回迁房屋交付后各种费用、房本发放不收取费用,办理产权登记时姓名变更为被征收人亲属时不再缴纳税费,回迁房上市交易不受政策时间限制。--1次

25.面积要求增加22.1平方米。--1次

26.要求面积按人均31.69计算。--1次

27.要求平房上调10万元公共区域补助。--1次

28.要求单独计算平房签约率。--1次

29.要求回迁面积=(房屋面积+院落面积)*征收系数*4。--1次

二、幸福方案修改情况

经区政府批准,《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稿)修改情况如下:

(一)提高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标准

将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标准从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月,不足2800元/月按2800元/月发放,提高至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月,不足3500元/月按3500元/月发放。

(二)扩大困难补助范围

低保补助范围保持不变,对残疾、大病补助范围予以调整。取消残疾、大病补助对象的北京市常住户口限制,将补助范围从“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被征收人及其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子(媳)女(婿)”。

(三)调整促签协议奖

取消单元、楼栋、平房促签协议奖,增设速签协议奖。具体奖励方式为:

1.在预签约期第一日至第十五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8万元。

2.在预签约期第十六日至第二十五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5万元。

3.在预签约期第二十六日至第三十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3万元。

(四)缩短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将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从45日缩短至30日。

(五)修改回迁安置面积差价结算方式的表述

在回迁安置面积差价结算方式中,取消“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价格购买”这一表述。

(六)对征询意见稿文字进行优化

《幸福方案》其他内容没有修改,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优化,使其表达含义更为准确。如方案中明确“原址回迁”,增加“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描述等。

现将修改后的《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附件:《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切实改善幸福西街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国家、北京市、顺义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幸福西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顺义新城第2街区。本项目范围内包括住宅与非住宅,住宅房屋676户,总建筑面积约36530平方米,其中楼房住宅660户,建筑面积约35664平方米,平房住宅16户,建筑面积约866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批准,对本项目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工作。

通过公开招标并经区政府授权北京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已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规划条件》(2016规(顺)条整字0001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顺预【2016】0014号)、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征收投资任务书的批复》(顺发改【2016】304号)等批准文件。

二、房屋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幸福西街高层住宅楼,南至幸福西街及顺义区住建委,西至新顺北大街,北至胜利小区。

住宅房屋具体为幸福西街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不含一层底商)、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幸福西街甲15-1、甲15-2、甲15-3、甲15-4、甲15-5、乙6-1、乙6-2、乙6-3、乙6-4、乙6-5、乙6-6、乙6-7、乙6-8、乙6-9、乙6-10、乙6-11。

三、房屋征收主体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顺义区人民政府负责。

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顺义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顺义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胜利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职责,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经被征收人公开选定,北京明鉴永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五、房屋征收的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

(五)《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六)《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

(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

(八)《顺义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顺政办发【2016】31号)

(九)《顺义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顺政办发【2016】32号)

六、被征收人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房屋为共有的,全部共有人按1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

(三)在本方案中,1个被征收人为1户。

七、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上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上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二章 住宅房屋征收

 

八、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只能选择一种补偿方式。

九、房屋产权调换

本项目按照“征一还一”的原则提供原址回迁安置房屋用于房屋产权调换,具体如下:

(一)回迁安置房屋产权性质

本项目回迁安置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

(二)回迁安置房屋装修标准

根据《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回迁安置房屋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执行。

(三)回迁安置房屋选房顺序

本项目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回迁安置房屋选房顺序。

(四)楼房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及价格

1.被征收人应按照《楼房房屋回迁安置选房区间对照表》选房,即在对照表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对应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中选房。

 

 

 

 

楼房房屋回迁安置选房区间对照表

序号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对应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34.66-35.04

51.89

2

37.00-38.27

55.56

3

43.82-44.25

64.42

4

46.82

67.31

5

49.21-50.79

71.25-71.69

6

52.05-53.76

75.22-75.52

7

55.04-57.26

80.23-81.13

8

58.59-59.80

84.41-84.83

9

61.34-62.35

87.62-88.26

10

64.93-65.41

90.97

11

67.73-69.22

97.23

12

70.57-71.87

100.63

2.楼房回迁安置标准和面积差价结算方式

1)楼房房屋回迁安置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3倍。被征收人所选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3倍(含)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

2)被征收人所选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3倍的部分,按建筑面积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结算差价。

(五)平房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及价格

1.被征收人应按照《平房房屋回迁安置选房区间对照表》选房,即在对照表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对应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中选房。

 

 

 

 

 

平房房屋回迁安置选房区间对照表

序号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对应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44.03-44.88

80.23-81.13

2

49.97

90.97

3

59.87-61.84

105.36

2.平房回迁安置标准和面积差价结算方式

1)平房房屋回迁安置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7倍。被征收人所选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7倍(含)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

2)被征收人所选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7倍的部分,按建筑面积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结算差价。

十、货币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货币补偿专项补助和奖励

1.放弃产权调换房屋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00元/平方米的放弃产权调换房屋补助。

2.放弃产权调换房屋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且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以下简称“预签约期限”)内或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以下简称“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万元/平方米的放弃产权调换房屋奖励。

十一、其他补偿

(一)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据实评估确定,不足1000元/建筑平方米按1000元/建筑平方米补偿。

(二)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40元/平方米的搬迁费。

(三)临时安置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临时安置费不足3500元/月的,按3500元/月发放(如遇顺义区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月至回迁安置房屋实际交房之月后的第四个月,临时安置费暂按30个月发放。

(四)移机费

电话移机费235元/部;宽带移机费400元/户;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电视迁移费300元/终端;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

(五)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用住宅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最大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半)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为:

1.有营业执照,无纳税证明或纳税不足一年的或符合免税条件的,按800元/建筑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2.有营业执照,且纳税满一年的,按1200元/建筑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二、困难补助

(一)低保补助

户籍在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的,按5万元/家庭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低保补助。

(二)残疾补助

被征收人及其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子(媳)女(婿),持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含军人残疾证)的,按5万元/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残疾补助。

(三)大病补助

被征收人及其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子(媳)女(婿),患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07年8月1日发布)中25类重大疾病的,凭三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诊断证明)原件、病历证明原件(医院加盖公章后即视为原件),按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大病补助。

十三、奖励

(一)预签协议

被征收人在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给予预签协议奖。奖励标准为:在签约比例达到预签约生效比例(85%)时,每户奖励10万元;签约比例达到85%后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百分点仅取整数部分,小数点后不四舍五入),每户增加1万元奖励。

(二)速签协议

1.在预签约期限第一日至第十五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8万元。

2.在预签约期限第十六日至第二十五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5万元。

3.在预签约期限第二十六日至第三十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3万元。

(三)提前搬迁奖                              

被征收人在预签约期限内或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奖励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0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给予奖励。

 

第三章 非住宅房屋征收

 

十四、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对于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公益性房屋,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

十五、货币补偿

非住宅房屋给予房屋价值补偿,补偿金额由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六、房屋产权调换

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非住宅房屋,依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予以房屋产权调换。

十七、其他补偿

(一)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由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搬迁费。

(三)移机费

电话移机费235元/部;宽带移机费400元/户;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电视迁移费300元/终端;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

(四)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非住宅房屋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为按合法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

(五)临时安置费

补偿标准由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月租金标准。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

十八、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际容积率小于1.0的,按容积率1.0计算,容积率依据合法的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确定)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为500元/建筑平方米,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给予奖励。超过签约期限,逾期一天扣减10%。

 

第四章 征收补偿协议

 

十九、预签征收补偿协议

(一)本方案公布后,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预签附带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简称预签征收补偿协议)。

(二)经区政府批准,本次征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即预签约期限)为30日,本项目的预签约生效比例为85%(含)。

(三)在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达到85%(含)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自动生效。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相关补偿款。

(四)如在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比例未达到预签约生效比例(85%),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终止,已预签的征收补偿协议同时废止。

二十、房屋征收决定

(一)预签约比例达到85%(含)时,区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进入签约期,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二)被征收人在预签约期限(30日)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均可享受预签协议奖。

(三)在预签约期限(30日)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在30日之外的签约期内同样可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不享受预签协议奖及速签协议奖。

(四)本次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以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准,房屋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因评估时点不同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一、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或下落不明的,自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由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区政府依据相应政策法规,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二、强制执行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协议的,由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依法提起诉讼。

二十三、解释

本方案由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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