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顺义区原涤纶厂及维尼纶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3】450号),经顺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讨论,决定对顺义区原涤纶厂及维尼纶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顺安路,南至康乐北路,西至富密路,北至昌金路,项目范围包括牛栏山镇牛板路2号院和牛栏山镇府前街20号。具体用地范围以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共868户,其中住宅楼房849户(含合居),包含涤51号楼、涤52号楼、涤53号楼、涤54号楼、涤1号楼、涤2号楼、涤3号楼、维4号楼、维5号楼、维6号楼、维7号楼、维8号楼、维9号楼、维10号楼、维11号楼、维12号楼、维13号楼、维20号楼、维21号楼,共19栋楼房;住宅平房19户,包含一排、二排,共2排平房。
项目范围内非住宅房屋涉及专家楼、活动中心、营业商店、门房(传达室)、液化气站、锅炉房、人防出入口及幼儿园。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顺义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案
《顺义区原涤纶厂及维尼纶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本项目范围内公布。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16号)的规定,经被征收人公开选定,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五、签约期限
本项目预签约期限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原涤纶厂及维尼纶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本项目签约期限为15日,自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20日。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当在预签约期限和签约期限内按照上述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六、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地址:顺义区牛栏山镇维尼纶住宅小区15号楼
房屋征收部门地址: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3号
房屋征收部门联系电话:69420490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地址: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3号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联系电话:61426120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