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法规规定,2017年4月6日在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张贴《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A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水务一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本次征收共涉及157户被征收人,其中包括156户宿舍楼被征收人和1户潞城水务一所被征收人,各被征收人均对《方案》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具体反馈意见及修改情况如下:
一、经汇总整理,被征收人主要提出以下几方面意见:
1、被征收人认为产权调换房屋置换比例低,建议为1:2.0-1:2.5;
2、部分被征收人认为由于产权调换房屋户型搭配原因超出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倍,要求增加相应的平米数;
3、被征收人认为产权调换房屋是剩余房,要求给予特殊条件;
4、征收补偿价格不明确,被征收人心中无底。
二、针对被征收人提出意见拟对《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因产权调换房屋户型搭配超出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倍的,最多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含);
2、超出2.0部分面积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计算;
3、产权调换房屋调整增加至553套;
4、宿舍楼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原则每户只能选择一套一居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